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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围绕“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系统部署。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将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一单尽列”破除准入壁垒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建设是重要抓手。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2018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负面清单持续“瘦身”,事项数量由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到2022年版的117项,养老、医疗等多个领域一大批准入限制得到放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现阶段,我国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海南自贸港、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重点区域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典型案例归集通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密切关联的制度模块。”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郭丽岩表示,《意见》进一步明晰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通过完善制度确保“一单尽列,不得单外有单”,充分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针对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作出相应制度安排。在完善“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方面,明确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对于破除准入隐性壁垒,专家建议,应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清单事项主管部门、设立依据等全面公开,全面落实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确保实现准入办理透明、便捷、高效。畅通经营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多渠道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及时发现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完善处理回应机制。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准入环境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颠覆性技术快速迭代升级,但一些新业态新领域准入规则还不明确,准入管理过严、准入环境待优化等问题凸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企业与创业室副主任张铭慎认为,短期静态看,没有市场准入再好的科技成果也无法商业化,准入是科技成果成为现实生产力的必要条件;长期动态看,完善的市场准入体系将开启新一轮创新竞争的闸门,为高质量科技成果涌现提供有力市场牵引,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注入强大内生动力,此时准入甚至具备充分条件的特征。 在优化准入管理方式方面,《意见》明确在深海、航天等10个新业态新领域,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李春临表示,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管理不能套用传统的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模式,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标准、场景为牵引,推动形成更具柔性和韧性的准入管理机制。 成果转化机制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真正解决好科技和经济“两张皮”问题的关键所在。《意见》提出要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全国率先挂牌运行的安徽合肥国际先进技术应用中心,目前已在推进技术、数据、算力、空域、场景等新型要素综合配置改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在优化创新资源协同方面,《意见》重点选取了电子信息、计算科学等领域,明确要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前沿科研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这对强化前沿领域战略性布局、增强配置全球先进优质生产要素能力、引领新业态新领域规则标准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事关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事关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事关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张铭慎认为,要从强化重点突破、完善监管模式,强化试点建设、加快升级迭代,强化落实评估、及时调整优化三方面入手,切实把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提升准入效能和监管水平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首次明确要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监管格局,指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加强市场准入全流程服务和全链条监管的基本方向。 郭丽岩表示,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是一个全过程、全链条。一方面,要体现市场准入效率和效能,在全国范围加快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不断优化指标体系,鼓励结合实际加强评估效果应用。另一方面,要建立与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统一公平有力的监管模式,推动政府、企业、行业、社会监管治理协同发力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王善成表示,目前,全面开展效能评估条件已基本成熟,形成了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准入壁垒破除、准入监管落实、组织机制保障、制度实施成效等五方面18项指标的全国通用版指标体系,以及国家部委指导,省(区、市)政府为评估主体,市、县政府为评估对象的工作模式,为评估工作全国推开奠定了基础。 市场准入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准入的基础和关键内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在持续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健全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同时,严格监管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纵深推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 专家表示,《意见》立足提高准入监管韧性,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互为支撑的市场准入治理模式,推动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为稳妥有序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奠定重要基础。(记者 李和风、顾阳)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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